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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过渡期延长至17年年底,仍未找到成熟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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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22: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日上午,商务部网站发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进一步延迟至2017年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过渡期期间,相关行业企业要强化自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快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共同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监管模式的平稳过渡做好充分准备。

这是继五月份延长一年新政过渡期后,商务部等部门再次释放出的重大利好。

今年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

5月,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在内的多个部门在对新政的效果及影响进行了新一轮调研后,拟延长一年新政过渡期,除保留税率调整外,其他按照试点原有方式执行。

然而,此次为何要对新政过渡期进行延长?灵眼鹰认为,原因或有以下两种:

1.新政还未找到合适的力度

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征收行邮税,而是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此后,相关部门先后公布了两批进口“正面清单”,按照新政,只有清单上的商品可以以跨境电商的方式进口。

在此之前,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基本按照物品监管的方式,征收行邮税。而新政的要求则相当于按照货物监管的方式,征收由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构成的跨境电商综合税,通过正面清单将品类的准入卡的很紧。

监管力度之大,让跨境电商一时无所适从。

在2017年年底之前,相关部门能否找到更适合的模式?

2.跨境电商企业留足适应时间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政最大的问题是通关单的问题。

4月8日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所谓通关单,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商品,采购者需提供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材料,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企业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

然而,由于与一般贸易有很大不同,跨境电商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适用于一般贸易的“通关单”并不适用于跨境电商。

同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不少跨境电商反映,其实海关对进口商品通关是很快的,主要是因为前面的这些手续办不下来,导致进口商品“卡”住了。一些注册、备案手续需数月才能完成,有的甚至需要一年以上。

因此,在一年基础上再延缓7个月,是否是给跨境电商留有足够适应时间?

明年新政将走向何处?

2016年4月8日出台的跨境进口零售新政使得整个行业急刹车,电商交易平台、商家、保税仓、物流企业等短期内都受到负面影响,无法正常运转,整个行业一片哀鸿,而五月份的新政延缓,则给跨境电商续了一口气。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7 22: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新政的再次延缓,新政将走向何处?

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
因此,灵眼鹰认为:

1.新政既要照顾到消费需求,也要避免对一般贸易和国内产业的过度冲击;

2.新政明确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调整,使税负更加公平;

3.新政并不是为了打压跨境电商,而是为了规范其发展,确保跨境电商新兴业态的平稳发展;

4.新政在具体操作环节则不够周密、严谨。

所以新政是一定要有的,但调整也很有可能。只是新政的摸索需要时间,为使监管模式更加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监管部门还需时间进行探索,直至形成新的合理监管方式。

新政并不会再这样慢慢延缓或消失,规范的监管也是必要的,只是新政正式实施之前,谁都不知将往哪个地方去,将调整到何种力度。

我们能做的,也许只有:

相关行业企业要强化自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快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共同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监管模式的平稳过渡做好充分准备。

发表于 2016-11-18 14: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好多内容,先收藏再慢慢消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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