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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8港口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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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5: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以下称离境地)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601008,股吧)市连云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以下称启运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各地海关和国税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互通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和货物异常出运情况。财政、海关和国税部门要密切跟踪启运港退税政策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政司)、海关总署(监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

  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政策无疑是在鼓励进出口贸易,刺激中国经济的增长。关注相关港口概念股:南京港(002040,股吧)、连云港、营口港(600317,股吧)、天津港(600717,股吧)、重庆港九(600279,股吧)、锦州港(600190,股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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