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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从一个外贸群里面看到的一个问题:之前通过努力联系客户终于都出了一个订单,不过这是通过中国的贸易公司合作的。生产之前这个贸易公司给我公司30%的定金,同时承诺将会在开船之前把余款全付了。但是货物在2月1号就已经到达了日本的港口了,贸易公司一直都没有给余款,所以一直都在催贸易公司。问题来了,之前跟我谈的那个贸易公司的人邮件不回电话不接。然后无计可施之下又与日本的收货人进行联系请求进行付款,因为滞港费用较高,再过几天就会产生滞港费了,所以比较着急,但是日本客户却说他们跟贸易公司所说好的余款需要在20号才能付。
到了20号就会产生比较高的滞港费用了,这样日本的客户不知道还会不会因为这个问题弃货,但事后损失会更大了。请问应该怎么办才好,对了提单目前还在我手里的。各位帮忙出出主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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