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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提前上班2小时被开除合理吗?-上海明傲告诉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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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1: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 男子因擅自加班被开除# 这则消息很震惊吧?

    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吉恩,是一家廉价连锁超市的分店经理,为公司工作12年。他每天都会提前两小时上班,为超市开业做好准备。但他被超市老板解雇,正是因为他擅自加班。吉恩为此将老板告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在我们传统观念里,只有每天提前下班2小时才有可能被开除。企业基本都是鼓励加班的,只有听说老板强制员工加班成被告的。不过从我们上海明傲公司首席顾问的角度来看,则完全可以理解。作为外贸验厂咨询顾问,我们知道,根据法规,员工的工作都是有偿的,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在这个案例中,应该是作为分店经理的基恩自愿加班,而且是无偿的。对于公司来说,员工怎么敬业而且不要加班费,本该高兴才是啊?
   其实,这个老板的法制观念很强,即便员工放弃了加班费的要求,但是企业实则在违反劳动法。老板的想法也是对的,你这是擅自加班,却让我存在违法的风险。回到我们常规的社会责任验厂,Lidl也是BSCI会员,中国的Lidl供应商都是需要通过BSCI审核的。其中,工资福利是BSCI审核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现企业没有支付加班费,那是严重问题,无法通过审核的。之所以在中国,老板鼓励员工加班,很多是根本不付加班费的,员工的加班完全是义务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员工的加班都要支付加班费,无疑会大幅提高了企业成本,我相信很多企业也会像西班牙老板一样,采取这种举措。
   
   这样看来,你还觉得擅自加班被开除是不可思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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