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记名提单(BLANK B/L或 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任何人持有提单便可要求承运人放货,对贸易各方不够安全,风险较大,很少采用。
(2)记名提单(straight B/L):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有以下几种记名方式:① Consigned to A Co. Ltd. ② Deliver to A Co. Ltd. ③ Onto A Co. Ltd.。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些国家(美国、巴西、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多米尼加、委内瑞拉、土耳其等)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