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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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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出口伊朗或从伊朗转口运输的货物单证新规定:
伊朗主要港口有ABADAN 阿巴旦, BANDAR ABBAS 阿巴斯港,BUSHIRE 布什尔,BANDAR KHOMEYNI 霍梅尼港,BANDAR MAHSHAHR 马赫沙尔港,KHORRAMSHAHR霍拉姆沙赫尔,等主要港口。
根据伊朗航运协会要求,自2015年5月2日起,所有出口至伊朗的货物,提单上必须显示商品的HS编码和客户身份识别号。遵循这项新规,出口至伊朗的Shipment Instruction(装船指示)上要求准确提供以下信息:
1)每种货品的8位HS编码。
2)收货人和通知人的身份识别号:
a. 如果收货人和通知人是公司, 需提供12位的company registration number(公司注册号)和9到12位的national code(国家编号)。
b. 如果收货人和通知人是个体,则需提供10位的national identity number(国家识别号)。
如有违规,将可能造成货物清关延误,并产生额外的码头堆存费和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以及当局征收的其它潜在费用。
3)伊朗运协会要求只接受签发的记名提单,不接受指示提单 如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XXX,就是提单收货人必须打印实际的收货人,当货物装船出运后发现提单收货人打错,要修改提单是不能更改收货人,而只能更改目的港。
4)在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必须在单证指定位置输入收货人的NATIONAL ID(公司注册代码和收货人个人代码)
5)所有出口到伊朗或在伊朗转运货物的舱单上必须显示八位数字商品海关HS CODE (8位数字)代码。
a:当一票货物只有一个HS CODE时,请在订舱时将HS CODE录入货物明细及订舱端的指定位置。
b:当一票货物中有多个HS CODE时,在HS CODE字段中输入主要货物的HS CODE,同时在货物描述项下输入所有的HS CODE。
6)单证要求:
a.货物描述项下加录:
SHIPPER GUARANTEES THAT THE ABOVE SHIPMENT IS NOT BELONGING TO THE EMBARGOED CARGO
b.凡卸货港为阿巴斯,并由收货人自行安排转运的货物(含伊朗境内/外), 在订舱中请务必在英文品名下注明,格式如下:
cargo in transit to 地址XXX,国家XXX on 收货人或通知方's risk and account,
XXX SHIPPING COMPANY responsibility will be finished on SHAHID RAJAEE S E Z
同时在附加说明中一并注明:
注意:务必明确表示国家名称,如因不明确表示出现改单/目的港费用错误等由责任方承担。
7)出口到伊朗的货物,都必须提供发票和装箱单,发票和装箱单上的收发货人必须跟提单上的收发货人是一致的。
比如你不能在发票上写发货人: XXX 公司,而在提单上发货人却写一个第三方公司,比如中间商的名字等等。
8)伊朗进口商是有名的L/C的规定条款非常多的,大多数伊朗的信用证都把装运的船公司出具"船证"作为议付单证之一。
所以,在确认船公司前,事先就提供船证的问题提前咨询船公司能否提供,只有在经船东同意后,才可以订舱该船公司的仓位,并让船公司出具船证。
如UNDER DECK等,必须在订舱时向船东申请,方可以安排将柜放在舱底并出具船证。
9)目的港 KHORRAMSHAHR 与 KHORRAMSHAHR SPECIAL ECONOMIC ZONE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不可混为一谈,B.ABBAS / BUSHEHR / CHABAHAR等港口依此类推。
10)伊朗内陆点:货物的重量加上集装箱的皮重总重实际不能超过22吨。
11)提单上必须显示船公司指定的内陆运输公司名称,提单上的件数和货重应与发票、装箱单等一致。如单票提单含两个以上集装箱,装箱单上必须注明每个集装箱的件数、毛重和尺码。
12)货物抵运BANDAR ABBAS起免费堆存10天。若超过10天未提货,前10天就不能享受免费堆存,并将从卸船第一天开始计算收取堆存费。
13)个别目的地收取的食物税及其他税由发货人承担,需要跟船公司个别确认。
14)提单上的CONSIGNEE 和 NOTIFY 两者之一必须显示正确的联系方式(TEL / FAX ), 如因贸易原因不能显示,必须得到发货人出具的" 提单不显示收货人联系方式保函 "。
15)提单上必须正确显示L/D TERM,如 " CY-CY ""CY-FO"。
16)提单上必须正确清楚显示箱型箱量以及整箱(FCL) / 拼箱(LCL)。
17)提单上必须正确显示大写的PACKAGES,如" SAY THIRTY-TWO CASES ONLY "。
18)提单上不能显示任何运费及货价。
19)要随时关注到港货物清关情况。以防客户以各种理由拒付,或索赔。
20)出口伊朗的制成品必须要做VOC认证,食品需要halal认证。
21)伊朗进口货物检验申请程序:
a.进口商填写一份检验申请,内容包括所采购货物的全部检验项目,如:品质,数量,包装等,其中品质需包含采用的标准及主要指标(检测项目)。
b.进口商将填妥的检验申请递交给进口国的检验机构(或其代理,如:B.V. Iran office)审核确认,检验公司(或其代理)确认后在检验申请上签署意见。
c.进口商凭此确认函向相关银行申请L/C,如无检验公司的确认函,银行将不签发L/C.
d.进口商取得L/C后,将L/C副本和P/I副本递交原确认的检验公司,检验公司将发出检验指令。
e.国内检验代理(如:B.V. Shanghai office)在收到检验指令后将以传真等方式通知出口商/生产商。
f.对于非L/C结汇的贸易,也要求进口商先与在进口国的检验机构(或检验机构的代理)取得联系,办理申请手续。
g.这一变化将会延长签订合同到装运出货的周期,同时新程序也使L/C前须明确检测项目,检验公司对规定的检测项目如未能进行全项检测将不能签发VOC(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证书。
22)提醒出口商和相关生产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a.是向进口商推荐信誉、服务优良的检验机构。如果选择的检验机构在当地无分支机构或代理将使货物的检验出现许多不可预知的困难,甚至导致无法出运;因此,选择检验公司极为重要。
b.是签订合同前与进口商商定检验标准和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必须正确、适用。
进口商为了方便,可能随意填写检验标准和检测项目,在实际检验时可能会出现标准不适用,标准与产品不符,或相关项目无法检测等情况,检验公司也无法签证,导致出口商/生产企业不能结汇或不能交货。
c.是检测项目应是标准中要求的项目,并尽可能是生产企业有相应能力的项目。
检验员一般在检验现场抽取样品,在生产商检测中心(质检部)进行见证测试;对于生产企业无检测能力的测试项目,检验员须按规定进行取样,送相关的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实验室测试费有出口商/生产企业承担。
d.大货出口伊朗前,需要在国内先办理VOC认证,取得COI证书后,目的港才能清关。很多客户存在大货已出运才想起要办理VOC认证清关的问题,但是货发出了,是无能为力的。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在装船前申请这个VOC认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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