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金“陷阱” 随着银行的商业化改制外贸公司的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许多企业一般在捕捉业务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动资金的业务。而设陷者正是抓住了这一心态,声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而诱使外贸公司上当受骗。
5、高利“陷阱” 在许多业务信息源的传播中,最诱人的当然是获得高利,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入设置的陷阱。比如: ①在出口业务上,称每美元可赚2-3元人民币; ②在进口业务中称每美元可赚5-6元人民币; ③在出口退税上,称退税全给外贸公司; ④在代理进出口上往往以高达3%-5%左右的代理费作筹码。外贸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驱动下,无论怎样也不愿舍弃这笔难得的生意,从而放松了警惕性。
6、好处“陷阱” 有许多业务信息本身经各种渠道引入外贸公司,一些推销商和中间人,在外贸公司确定做该项业务前,为尽快达到成交和掌握主动权的目的,往往对其业务人员以“好处”作为诱饵,这些“好处”包括给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或许诺另外的酬劳和待遇等,当这些承诺得到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的同意后,“业务”即告成交。一旦你掉人其“好处”陷阱后,在美丽的诺言后面并不可能兑现,等待的却是另一场“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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