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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以及与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
 与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
 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经授权的除外)
 带有种族歧视
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 与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一致(例如:计算机、笔、公文包等)
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
 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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