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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繁多的外贸诈骗让人防不胜防,一着不慎,就会面临巨额赔付的惨痛!海外诈骗已成为中国的外贸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沉重话题。其实,万骗不离其宗,骗子总有它的规律可寻,只有透彻了解他们的骗术,才能有效甄别真伪,不掉入陷阱。
外贸骗子的老千技法
外贸骗术不外乎以下几种:
1、熟人"陷阱"。通过熟人和朋友介绍业务,在没有证实业务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这些熟人往往以××高干的亲戚,××外商的朋友相迷惑。
2、代理"陷阱"。代理经营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
3、客户"陷阱"。有些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家抓住一些外贸公司急切寻找客户这一心理,串通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如何可靠,并拿出预先准备好的伪造的实力证明材料进行欺骗。外贸公司不作任何调查研究,因轻信而致上当。 找企业征信公司如信用视界查信用,以过滤掉不正当客户,保障交易安全。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也要经常查看最新信用信息,防止出现变故。
4、高利"陷阱"。不法分子以诱人的高利设陷,同时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受害者一步步进入设置的陷阱。一些外贸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驱动下,放松了警惕。
5、好处"陷阱"。一些推销商和中间人,为尽快达到成交和掌握主动权的目的,在外贸公司确定做该项业务前,对其业务人员以"好处"作为诱饵,这些"好处"包括给回扣、酬劳和待遇等。
6、资金"陷阱"。设陷者抓住外贸公司由于融资困难,提出不需要启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等假优惠,诱使外贸公司上当。
7、合同"陷阱"。设陷者利用合同功能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其表现形式为:①名片(骗)主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只有个人名片,这种商人无法人资格,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公司名片出现,并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②变更条款:如变更合同主体条款,变更合同运输条款,变更支付条款。③不签书面合同。④利用条款设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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