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票
海关发票是根据某些进口国海关的有关规定,由出口商填制并签署、由进口商在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提交,供进口商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确定征收进口税目和税率并纳税放行的一种特定格式的发票。
进口国海关根据海关发票查核进口商品的价值和产地来确定该商品是否可以进口、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税率,查核货物在出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以确定出口国是否以低价倾售而征收反倾售税,并据以计算进口商应纳的进口税款。
因此可以说,海关发票是某些国家执行差别待遇政策和排挤别国商品进口的一种工具。
海关发票由出口方填制,有些国家或地区称其为:“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价值与原产地联合证明书),或“CERTIFIED INVOICE”(证实发票)等。
信用证中常见对于海关发票所用的名称一般有:
(1)CUSTOMS INVOICE
(2)INVOICE AND 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3)APPROPRIATE CERTIFIED CUSTOMS INVOICE
(4)SIG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IN APPROPRIATE FORM
(5)CERTIFIED INVOICE IN ACCORDANCE WITH XXXX( 进口国)CUSTOMS REGULATIONS(根据XXX国海关法令开具的诚实发票)
(6)SPECIAL CUSTOMS INVOICE
目前,要求提供海关发票的主要国家(地区)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尼日利亚、肯尼亚、加纳、赞比亚、牙买加、加勒比共同市场国家、非洲的一些国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