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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 2012年报检员考试基础知识:境货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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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3: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报检员考试基础知识:境货物报检(1)
  一、报检范围: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1、签订合同前报批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合同中必须注明“符合中国法检要求,并出具官方检疫证书”
  假如禁限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更要申领特许审批单报检 《非 / 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
  3、进口加工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注册登记。符合商检规定的生产加工、存放场地,方予注册。

  三、报检程序及地点:
  1、 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入境日30日前报检;其他动物,入境15日前;其他动物产品,入境时报检。
  2、 程序:现场检疫————运往隔离场————检验检疫————加工销售
  ① 现场货物检疫完毕并运走后,则对运输工具、包装物、污染场地消毒; ②检验检疫结束,出具相应单证,合格发放《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发放《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3、 检疫地点原则:
  ① 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② 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报检,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③ 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④ 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疫;否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四、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分批进口的,附上许可证复印件)
  2、 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3、 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 / 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动物产品)
  4、 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外经贸部门签发)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外经贸部门签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外经贸部门签发)
  一、种子、苗木:
  1、 合同前申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农林部门、植物保护站);
  ① 需隔离检疫的,同时申请(临时)隔离场;
  ②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 (农业部)
  ③ 带介质土的,同时办理特许审批。
  2、 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②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③ 美、日、韩、欧的包装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
  1、 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 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
  三、粮食和饲料: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并将《许可证》的检疫要求在合同中列明。
  适用:饲料、部分粮食(非“粮食加工品、薯类加工品、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 (农业部)外语学习网
  2、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 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
  ③ 约定的检验标准、方法、成交样品等
  四、其他植物产品:
  原木:须附输出国的“植物检疫证书”——带树皮的,植物检疫书中应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
  ——不带树皮的,检疫书中作出声明。
  干辣椒:办理检疫审批
  其他(单据和程序基本同普通报检施检,书上略)

  五、转基因产品
  (一)进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1、申报制度:我国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实行申报制度;报检时申报。
  2、进口前申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标准文件》 (农业部)
  实行标识管理的货物,核查标识,符合,可进境;不符合,重新标识;无标志,不得进境。
  3、列入转基因生物目录的产品,申报是转基因,实施“转基因符合性检测”
  申报为非转基因,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检”
  非目录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实施“转基因项目抽检”。
  4、下列退货或销毁: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经检测转基因成分不符合批件的
  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经检测含转基因成分。
  5、进境作展品:主管部门批件 (存在后续监管)
  (二)过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1、进境前申领《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 (质检总局)
  2、持《许可证》和相关单证正常报检。

  一、报检范围:只要是美、日、韩、欧货物; 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但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材除外)
  二、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考试用书
  美日货物:使用 针叶树木质包装的, 提供 官 方的 “植物检疫证书”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未 使 用 木 质 包 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无木质包装声明》
  韩国货物:使用 针叶树木质包装的 提供 官 方的 “植物检疫证书” (出口前必须热处理)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未 使 用 木 质 包 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无木质包装声明》
  欧盟货物:使用木 质包装的, 提供 官 方的 “植物检疫证书”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 提供 出口商的 《无木质包装声明》
  其他国家:《植物检疫证书》或《热处理证书》

 入境特殊物品
  一、范围: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二、入境前10天必须申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三、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四、只能口岸报检施检
  入境机电产品
  一、强制性认证制度: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方可出口。报检时必须出具“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制度:列入《入境验证商品目录》的民用产品,即检验检疫标为“L”的商品,除了必须获得上述强制认证外,同时获得“进口许可”。报检时提供。
  三、旧机电(含翻新类):向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办进口检验。报检时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书》和《免予装船前检验证书》(危机环保、人类健康的旧机电和大型二手成套设备,必须提供
  注意:1、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用于租赁、销售、专业维修,备案时提交“3C认证”
  2、列入《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直属局初审总局备案,目录外直属局备案;但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免予备案。
  3、国资委管理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一律到质检总局备案。
  一、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进口电池必须取得检测机构《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一年,然后凭之商检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于报检时提供出具。

  入境汽车
  一、范围:《法检目录》内的汽车,未列入目录但按律应检汽车。作为运输工具的除外。
  二、报检:报关口岸商检入境检验并发证通关,所在地商检负责质保期内的质检工作。
  注:1、口岸通关前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检验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随车检验单》(一车一单),购买后凭《随车检验单》和发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进口机动车车辆检验证明》,凭此领牌照。
  2、大批量进口时,要在外贸合同中要求装运前监造、监装和预检。
  3、注意五十铃(ISUZU)CXH50S、CXH50T底盘车,因被吊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禁止进口。
  三、单证:
  A、直接从国外进口:“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证明”、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 (外加共同单证)
  B、国内购买进口车:《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进口货物证明》(海关出具)、《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检完后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然后凭之领牌照。
  C、购买罚没车报检:《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罚没证”、发票、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 (余同上)。

  入境食品
  一、范 围:食(饮)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含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产品,但不宜治疗为目的)
  二、报检要求:外语学习网
  1、预包装食品:进口前申请《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提交申请书、检测样本,检测,发证)
  *、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保健食品批号。进口时,增做“功能性复合试验”,通过后发放《卫生证书》。
  2、检验检疫后核发《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三、单 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仅限预包装食品)
  2、原产地证
  3、输出国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资料。
  四、销售换证:内地销售前,进口商应持口岸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申请在当地上机构申请换发《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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