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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悉信用证操作误中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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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5: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案例:经朋友介绍在深圳遇见了一位美国客商(华人),气质和派头让我不由自主的去买单,我这个人愿意和朋友喝茶喝酒也愿意请朋友到歌厅高唱一首。在几次的交往中我们谈成了一笔20万美金的生意,L/C开出之前,他把实际货款提高了20%,让我把20%提前付给他,当时我担心有风险,提出L/C开到我开户行确认后我马上支付给他。他真的把L/C开到了,是一家新加坡交通银行开出的L/C,可是我的开户行和他不通汇,无法接收,只好开到渣打银行北京分行,确认后我支付了他15%的好处费。 关键L/C有一个软条款(买方验货签字)最终我没有做成这单生意,损失了15%。香港大老板用北京一句土话讲:“撤乎”。

我哈哈一笑还要做生意,我希望中外客商不要再和我开玩笑了。希望大家给我给我介绍有诚信的香港人和外国人,我请大家喝北京二锅头!

分析:该案例的关键是楼主不谙信用证操作及其特性,在不审核信用证的情况下贸然支付差价给买方,由此误中“买方”的诈骗招数——以信用证的软条款(买方验货签字)致使卖方因为无法拿到买方验货签字的文件而无法保证单证相符回收货款——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实,作为中间商加价后要求返回差价款并无不可,只是提前索要确实要警惕——一般的佣金也好,回扣也好,都是在卖方收回全部货款后再予兑现——这样既无风险,也是合理的规范操作。

楼主的失误在于——没有收回货款之前就向对方提前支付了差价,同时没有注意到,或根本就不知到约定的信用证有“软条款”(买方验货签字)这样的陷阱,所以中招被骗。不知有否在接到信用证后安排生产或采购货物?如果安排了生产或采购了货物,则损失就不仅仅15%的差价了——还有这些货物的损失。

记得以前有一些朋友谈及在国内遇到一些骗子,其中的手法是一样的——在未实际履行合同或收款前,就要求卖方提前支付差价、回扣,或“打点”客户及相关部门的“费用”等不一而足。但凡提出这样要求的,母用置疑——这肯定是骗局!

所以,但凡遇到这样的“客户”就不必与之纠缠——要么婉言拒之,要么逼其知难而退——以收妥全部货款后兑现为限——他原本就想不付款而先得款,这样的条件当然是他无法兑现,其实也不想兑现的——所以不得不不了了之。当然,如果不给他留面子的话,也可以当面戳穿他的“阴谋”。

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这个案例来加深对信用证“软条款”和审证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增强防骗技能,由此始终从容应对骗局,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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