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贸易谈判中要认真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一般可供选择的有下列三种方式,它们提供的支付保证是不同的。货款预付(Payment in advance);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付款(payment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i.e.,a documentary credit);以汇票方式付款,或者是赊销。
再次,关于货款预付问题。对于卖方来说,预讨货款是最为有利的一种方式,特别是第一次同买方作生意,或者是买方国家政局不稳、经济比较混乱的时候。对于买方来说,虽然预付货款一般有利于货物早日起运,但是究竟能否做到早日起运和保证货物质量,他是没有把握的。因此,买方在预付货款前一般要求卖方提供银行担保,不过这样一来,又增加了卖方的财务负担。所以,在买卖双方建立了正常的贸易关系后,通常不大愿意采用这种方式。 最后,关于以汇票方式付款问题。这是由卖方作为开票人(the drawer),向作为受票人(the drawee)的买方开出书面的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的汇票,这种汇票可以是即期的(on demand),也可以不是即期的,提款是在未来的某一天进行(on a future pred- etermined date)。
二、对汇票等各种支付方式的比较
汇票可以进一步分为“清洁汇票”(clean bill of exchange),即不附带条件(如提单等)的普通汇票,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of exchange),即附有信用证的押汇汇票。清洁汇票适用于运输单证等另行寄交的场合,或者是由于在付款条件中规定了在货物生产以前(或交运以前)买方必须承兑卖方开出的汇票。 跟单汇票不同,它同时附有提单之类的支撑单证。买方所在国的银行只有在确知货款已经付清,或者是汇票已承兑的条件下,才可以交出所附的支撑单证,让收货人据以提货由此可见,跟单汇票较之清洁汇票为卖方提供更大的支付保证。不过,大多数国家对汇票的信用都在立法方面作了保证,使卖方在汇票拒付时能得以依法追偿。可见使用汇票的支付方式比较简单易行,而且费用也比较少,是一种既便于买方提货,又让卖方有支付保证的方式。只是单证文件必须是记名的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否则仍然是不可靠的。
凭单证付款(Cash against documents)的支付方式是这样的:卖方将货物提单或能够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交给买方或买方代理人后,经验证无误,即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或其代理人。这种支付方式的可靠性不如银行汇票。 开立贸易往来帐户进行赊销的方式,是卖方对买方的信任,相信买方会在约定的日期付款。只要买方到时付款,这种方式最省时省事,也不增加任何费用。问题是对于卖方来说,货运出了,单证寄出了,并未取得货款支付的应用保证。因此,事前对买方资信情况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并且还要对其进行随时监控,以防变化。
赊销在欧盟(EC)内部是相当盛行的。一般国际贸易与欧盟内部的贸易是不同的,对买方国家政治的稳定性必须进行评估。商业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值得采用,它可以使卖方在发生货款风险时得到补偿,一般是先补偿货款(发票值)的80%,其余待买方付清后补足,但须从中减去一定的费用。 另外还有一种常常被忽视了的支付方式,那就是将货物寄销(consign)于转运商( forwarder)的国外办事处或其代理人,指示必须在货款付清以后才能交出物权凭证(do- cuments of title)。货款收讫后汇付到承运该货的转运商办事处,在转交卖方以前从中扣除事前约定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