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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使馆认证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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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1: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产地证FORM A,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智利原产地证FORM F,中国-亚太贸易协定FORM M,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 P(FTA);
2. 各大使馆认证(加签):埃及使馆加签(认证),阿根廷使馆加签(认证),沙特使馆加签(认证),土耳其使馆土耳其出口商登记表/产地证加签,巴西使馆加签(认证),各大使馆产地证/装箱单/价格表加签(认证);中国商会认证(CCPIT证明书);上海/北京/香港都可以.
3. (服装/木制品/日用瓷/节日用品/运动鞋/LED灯/电视/音响/不锈钢/陶瓷等)商检(通关单/换证凭条);
4. 买单报关,入仓【笋岗外运仓报关、笋岗梅园仓报关、笋岗清水河湖北仓、金运达仓报关】/包柜等】;
5.出口核销单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我司提供核销单可向全国其它港口(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汕尾、惠州、虎门、茂名阳江、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烟台、日照港、上海、宁波、连云港、舟山、温州、南京、镇江、南通、苏州、厦门、福州、泉州、莆田、漳州、广西、海南、湛江、防城、海口港、北海、钦州、洋浦、八所、三亚等。。。)异地报关,可以提供齐全的资料(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外贸合同、装箱单、空白盖章纸)的出口单证。
源头长期低价提供蓝色报关单,三联报关/报检委托书,装箱单/合同等报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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