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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 海关对台账实转、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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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海关目前只认中国银行一家作为授权金融机构开立的保函,深圳海关只认中行深圳分行开立的税款保付保函。
  2.办理税款保付保函台账手续与以前的台账手续一样,海关审理中多了一联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并且保函的金融必须大于或等于海关开出的税款保证金的金额,否则海关不予受理。保函的有效期限是台账核销期满后80天。

  3.保函担保期限内,若企业出现欠税,海关要强行扣划所欠税款和缓税利息。若企业在台账合同内外销转内销,加工贸易企业须直接向海关缴纳税款,不能申请保付保函的方式,并且同一台账合同业务采用同一种台账保证金形式。

  4.当海关受理企业台账合同申请,开出台账联系单,80天后如果没有接到银行的通知单,那企业向海关申请的台账合同失效。

  5.保函项下的台账合同变更手续与台账实转变更手续一样操作,保函延期或担保金额变更,须向受权行要求变更。但如果企业有走私、违规行为,或违反海关有关规定,海关在保函有效期内一次性强行或扣划。

  6.企业在核销期内办理报核手续,但由于单证不齐等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核销,可凭海关开具的税款延期通知书到受权行要求延期。

  (1)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申请延期,直接向银行要求延期

  (2)海关要求需要通知企业延期

     时间为台账核销期满前20天,合同到期的第40天。若核销期满后20天海关未收到延期通知书,可强行扣划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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