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制(The Metric System)。基本单位为千克和米。为欧洲大陆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b.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是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制定公布的。其基本单位包括千克、米、秒。摩尔、坎德拉、安培和卡等七种。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c.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基本单位为榜和码。为英联邦国家所采用,而英国因加入欧盟,在一体化进程中已宣布放弃英制,采用公制。
d.美制(The U.S. System)。基本单位和英制相同,为磅和码、但有个别派生单位不一致。如英制为长吨等于220O磅,而美制为短吨等于2000磅。此外容积单位加仑和蒲式耳,英美制名称相同,大小不同。
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用以表示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分成两类:一类是以度量衡制单位表示,包括重量、长度、面积、体积和容积。另一类是以个数表示,包括约定成俗的一些个数单位,如打、罗、大罗以及订有国际标准的某些商品的包装单位,如桶(石油)、包(棉花)等。
B.数量机动幅度
在实际业务中,对于大宗散装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由于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难以严格控制装船数量。此外,某些商品由于货源变化、加工条件限制等,往往在最后出货时,实际数量与合同规定数量有所上下。对于这类交易,为了便于卖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即规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常用的方式为规定允许溢短装的百分比。例如20000米,卖方可溢短装5%。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时,对于仅用度量衡制单位表示数量的,可有5%的增减幅度。如果在数量上加有'大约"一类的词语,则可有10%的增减幅度。
对在机动幅度内多交或少交的数量,一般可按合同价格结算。 如果双方考虑到交货时市场价格可能有较大变化,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规定。对于溢短装部分接货物装船时的市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