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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国外收货人和国外物流公司相互勾结,联手骗取货物,本人知道的已经有好几次类似的事情了,下面给大家简单讲解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FOB条款,海运费是货物到了目的港,由收货人支付。收货人可以在目的港找一个当地的货代公司合作(假定是a),a需要在中国国内找一个货代作为其在国内的代理(假定是b),(a和收货人可能会有勾结,b一般是不知情的)这样,收货人就要求国内发货人出货需要联系b,即指定货代, a和b在国际运输中的操作方式,就是丢货的风险所在。 b 给船公司订舱时的委托书发货人b, 收货人是a,当船开后,就做电放给a,而给发货人的提单b是出HBL(货代单),信用证方式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不是信用证,这里面就有问题了,(如果收货人是骗货的话,是不会给你做信用证的),货物其实在b电放给a的时候,你就已经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就已经到了b的手里,也就相当于到了收货人手里了,如果b和收货人一开始就心存恶意的话,即使不是恶意勾结,这种方式仍然有很大的风险,如果b和收货人的关系紧密的话,在收货人的要求下,完全可以先把货物交给收货人,而不用理会有没有提单,HBL本身就只是b和a之间交接的单据。
规避的方式也很简单,就是要求必须出MBL,也就是船公司的提单。指定货代没问题(当然能不指定最好),但要明确告诉国内货代出船公司提单,国内一般是不会和国外勾结的,他们毕竟在国内跑不了的。这样,有船公司提单在你手里,你就能有效的规避风险了。
这种情况最近几年就我个人所知已经有多次了,很多小工厂因为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导致收不回货款,好几家都倒闭了。说这些也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看明白,有不理解的也可以跟帖或者单独联系我。我会尽量给于解释的,尤其外贸新人需要学的东西太多。很多东西难以全面了解,希望我写的这些东西能对你们有所助益。
如有不完善的地方,敬请高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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