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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食品】修订(EC)110/2008法规附录三中有关烈性酒地理标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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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6: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enlee 于 2014-3-17 16:32 编辑


2013年10月30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EC)1065/2013号法规对(EC)110/2008号法规附录三中有关烈性酒定义、描述、说明、贴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在修订中,皮斯科(Pisco)被注册为地理标志。现在,标签上必须要标明"皮斯科"葡萄的品种以及生产厂家的地址。产地也可以在标题"Zona de Producción"的下面予以注明,但这种情况只能用于在"皮斯科"葡萄原产地酿制和装瓶的皮斯科酒。 该项法规于2013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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