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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关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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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1: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提供的关税计算公式有错:
正确的如下:
进口:
关税=以到岸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率

消费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出口:

关税=以离岸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大部分为零。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未包括下列费用的,应计入完税价格:
1.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
2.该项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向卖方支付的佣金;
3.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
4.保险费。
下列费用,如单独计价,且已包括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可以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1.进口人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回扣;
3.工业设施、机械设备类货物进口后基建、安装、装配、调试或技术指导的费用。
完税价格(CIF) = 成交价格+ 相关运杂费和保险费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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