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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外贸10月迎来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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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1: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劳动报》报道,10月1日起,《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

  提要:全方位立体支持

  针对零售出口企业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意见》明确,将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等。

  解读:报关检疫是亮点

  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强劲,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2012年跨境交易额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增速远高于外贸增速。但由于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致使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等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致使企业在海关、检验、收付汇、税收等方面诸多不便。

  在跨境电商的急速扩张中,一些制约发展的矛盾逐步显现。一方面,社会和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解决外贸电商结汇、退税难问题;另一方面,海关对于海外代购和小额外贸进出口的控制以及新的小额进口税制机制还没有建立。物流配送问题、新兴市场的业务拓展问题、外贸B2C网站用户“粘度”低问题、货物通关问题、货款回笼问题等,都是目前跨境电商亟待完善的方面。

  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也是行业一大难题。按照现行体制,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而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照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今后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后,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以前电子商务出口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而随着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企业:毛利润有望提高

  传统外贸的流程,从工厂到进出口商,再到批发商、零售商,最终到消费者手中,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贸流通环节可以减少到从工厂到零售商再到消费者,甚至直接由工厂到消费者,随之提高的则是厂家的毛利润。(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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