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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买方,在6月18日走了一条货柜,从上海到阿巴斯港,但是在8月19日接到厂家通知货柜滞留在迪拜一个多月了要立即为货物办理清关手续或转运到其他地方。然后我司处理的时候,被告知要缴纳高昂的滞港费,并且与船公司多番沟通都不肯折扣,然后我司在改提单的时候,又前前后后拖了20天才给我司出到提单。 最后为了能保全货物,就缴纳了高额的滞期费,但是费用的计算时间是从7月8日到9月17日。我司觉得非常的不合理,因为本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候就很晚,他们办事效率也低,才导致货物停在港口那么久。我司打算找PIL 船公司要回我们的滞期费,他们会还给我们吗?
我们在后面跟进了解知道船不能到阿巴斯港是因为伊朗的经济制裁,但是这个经济制裁是长期存在的,不能算是我们的责任呀,另外他们又说我们的提单品名不允许运到阿巴斯港,那这个问题他们在装运的时候难道没有处理好就装船吗?
我们想维护我们的权益,不能让船公司的霸权一直觉得理所当然。整个事情,我们都是被动的,根本没办法跟船公司理论。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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