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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注册公司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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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1: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5月正式成立。位于广东省的南部沿海,总面积达327.5平方公里。它毗邻香港,交通便利,气候温和,风景优美,在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根据中央的指示,深圳特区将建成以发展工业为重点的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在深圳注册公司无疑是您最佳的选择。

       2013年3月1日,政府出台了深圳注册公司的最新政策。那么,新出台的政策内容和旧的政策内容最大的不同有哪些呢?

       1、无需再验资证明实缴资本,由行政审查转向股东之间的自我约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实缴注册资本,认缴、实缴资本仍要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对缴纳情况真实性负责,虚报、抽逃注册资本仍要负法律责任。只是在程序上,前置性的行政审查不再进行,而改为股东的自我约束和事后的法律监督。关于验资的时间,公司可以自行选择。

       2、深圳注册公司地址既可以是商务地址,也可以是住所(家)地址。

       3、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实行。不必再在工商局、税务局、质检部门跑来跑去,直接在一个综合的窗口就可以办理完毕,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三证合一。(第二十三条)

       4、商事登记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发照和存档。电子档案、电子营业执照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事主体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纸质营业执照。(第二十四条)

       5、年检。新公司不需要年检。这一项内容需等到明年才可以知道其具体内容。

       6、最新的营业执照是不体现注册资金,实收资金和经营范围的。因为认缴制注册公司对经营范围没有限制,当然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还是需要相关批文才能经营。

       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小编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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