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举报
jkluo27 发表于 2013-9-13 13:02 额 真想换 就直接换吧 不用管那么多
聆听者 发表于 2013-9-13 13:50 是啊,关键是公司不给走,没有明确说法,要有交接人交接完才行啊
jkluo27 发表于 2013-9-13 13:58 教你一招 旷工
yeleaf 发表于 2013-9-13 13:59 你查一查 劳动保护法 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
古德 发表于 2013-9-13 14:53 金币太多,赏你一个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于我们|小黑屋|发布政策|跨境外贸论坛
GMT+8, 2025-5-10 06:14 , Processed in 0.039944 second(s), 18 queries .
跨境外贸论坛 - 跨境电商学习交流社区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