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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注册的几个“奇葩”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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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 11: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外商标注册的几个“奇葩”禁忌!
1、大多数国家,名人的姓名是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2、多数国家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中国有名的“中华”香烟、牙膏,“上海”电视机、花露水,“青岛”、“北京”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国家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3、在土耳其,绿三角是表示“免费样品”,所以最好不要作为商标使用。
4、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不能使用六角形作为商标,因为这些国家禁止这种标志的商品进口。
5、印度等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
发表于 2021-7-29 11: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1.建议用7-8个字母以上的商标名称,字母少的基本上已经被注册,或者近似商标比较多,风险高2.不建议用直接描述产品属性的名字进行注册,欠缺显著性,很容易驳回3.不建议用存在具体意思的英文单词进行注册,使用率高,不利于下证书4.不建议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具体意思的独立单词组合进行注册,每个单一部分都构成注册风险
5.不建议用人名进行注册,欠缺显著性,很容易驳回或被异议
6.不建议用国家国旗地名区域性词汇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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