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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定金+部分尾款见提单Copy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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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7: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付款方式是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最常用的比例是30%T/T,70%尾款见提单拷贝件。实际操作的时候,也会有些变化,比如对一些付款方式好的老客户,也可以20%T/T,80%尾款见提单支付,这个付款方式也是非常安全的。

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风险点在于


01. 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付尾款。这里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可能是客户公司资金周转出问题了。国外银行贷款利率很低,有很多客户非常依赖银行贷款来周转资金,有的甚至完全是自己没资金,有了订单之后再去申请贷款下单到国内。当他资金的资金链条断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付了部分定金,无力支付尾款状况。

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在确定付款方式之前就调查好客户的实力,经营状况各方面。具体可以Google搜索进行客户背景的分析了解,如果对信誉不是非常有把握的客户,可以采用要求提高定金比例的做法,比如提高到50%定金,这样子客户弃货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

02. 国际环境发生突然剧变。比如客户国家的汇率突然大跌,15年俄罗斯和巴西的汇率大跌三、四十个点,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些订单客户支付的定金比率比较小,像10%-20%左右,客户是很有可能直接弃货的,就是定金我也不要了,货你也别发给我了。

03. 以上两种情况属于客观条件的改变带来的弃货风险,大多不是客户主观上想要弃货。第三种情况就比较恶劣,叫做诈骗。有非常少的无良货代,会跟客户勾结存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当然99.9%的指定货代做事都是非常严谨的,因为货代公司毕竟在国内,除非是他马上准备关门歇业了,否则你都是可以找到他的。

04. 另外一个风险是南美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记名提单上的收货人是实际进口方,他可以凭提单副本提货。主要是南美的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这些国家。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把提单收货人尽量用To Order,这个意思是收货人不确定,凭shipper发货人的指示。我们在收到全款后可以对提单进行背书,也就是提单背面敲发货人的英文章,然后再寄正本给客户。

降低这种付款方式风险的方法


01. 尽量用To Order而不是实际收货人名称作为提单收货人。To Order的意思是根据shipper的指示,这样的提单只有shipper背书之后,才可以提货,增加了货物控制权。但是,这样有一个弊端就是To Order 指示提单不能电放,碰到需要提单电放的客户,必须要把收货人改成客户公司才能电放。

02. 尽可能的提高定金比例。这样的作用是当进口国经济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能够降低客户弃货的风险。如果他已经付了一半定金,一般是不会轻易弃货的,同样汇率也不太可能短短一两个月跌掉50%。另外一方面,多收定金有一个好处是万一客户真的弃货,你收的定金是可以覆盖掉把货拉回来和处理转卖的成本的,这样处理弃货起来掌握主动权。

03. 明确见提单5日或者10日内支付尾款。这样是给客户一个付款的期限,因为有的客户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喜欢拖拉直到货快到港才付尾款。明确见提单5日或10日内支付尾款,给了他一个确定的期限。这样如果碰到客户急需拖拉的情况,催收货款也名正言顺。如果不规定清楚,有的客户会以为我到港前付掉就可以了。甚至碰到一些恶意拖延的客户,有钱故意不付。因为延期支付货款会给我们带来汇率的损失,可以以此为依据索偿。

04. 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对有风险的国家严格把握付款方式,比如看到有些汇率大幅下跌,或者是政治环境动荡,有战争风险等等,碰到这样国家的客户,在接单之前尤其要严格审视付款方式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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