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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edhuang 于 2013-9-7 09:59 编辑
巴西件新规定:
(1)货物的尺寸和重量限制:单件货物尺寸限制:98cm x 98cm x 98cm,单件计费重量不能超70KG,单票计费重量不能超过1000KG 。
(2)清关查验:巴西海关对所有进口货物的数量、价值、货物大小以及同一收件人的收货频率和数量等项目都会进行严格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判定货物是否允许
进口。如果海关拒绝货物进口,将直接安排退回发货地,退件前不会预先通知发货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3)样品数量限制:巴西海关规定,如货物以样品的形式进口当地,同一种货物的数量不能超过2PCS,否则海关将拒绝进口,并直接安排货件退回发货地
(退件前不会有任何通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4)正式进口清关要求:如果货物的价值高于3000USD,需要以正式清关的模式进口,并且运单及发票上均需要注明“FORMAL IMPORT ”字样。
(5)收件人税号:所有进口巴西的货物,无论收件人为私人还是公司,如果关税由收件人支付,都必须在 运单和发票上注明收件人的增值税号(VAT NO.)。如无法提供
收件人的增值税号(VAT NO.),则须在运单和发票上注明关税由寄件人支付(DDP)。如未按此要求注明,货件将被自动退回香港,退回运费由寄件方支付。
巴西税号的格式为:
CNPJ(公司-XX.XXX.XXX/XXXX-XX)(X代表数字)
CPF(私人- XXX.XXX.XXX/XX) (X代表数字)
(6)关税预付(DDP):如果收件人所在地址不在DHL的服务区域,当地只能接受关税预付(DDP),在交寄货件时,必须在清单、运单和发票上注明关税预付(DDP),
否则货件将被自动退回香港,退回运费由寄件方支付。
(7)随货发票要求:所有发往巴西的货物,随货都必须要提供正本商业发票(original Commercial invoice,一式三份,需有寄件人签名及公司盖章)清关,不接受复印件(copies)或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请留意:
以上要求请各代理熟知并转告发货人,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无法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如货物未遵从上述规定,将可能在到达
巴西时产生清关延误或被巴西海关直接强制退回,退回前海关不会另行通知收/发货人,所产生的一切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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