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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限量包装的正确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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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5 08: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限量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更宽限:只要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不同类别的相容货物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
限量包装的作用就是代替危包证的,限量包装提供两个限量申请表格就可以代替危包证了,在上海港出口其实很简单,订舱时需要提供危包证及英文MSDS,很多出口方交期压力比较大,而做危包证比较慢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考虑用限量包装的方式出口,限量包装是一种完全正规的出货方式,很安全,符合国际危规要求。
很多外贸公司并不太清楚,以为什么危险品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力胜老王明确回复:并不是所有的危险品出口都可以限量包装的,需要看是否符合国际危规要求,目前出口量比较火爆的洗手液及湿巾都可以采用限量包装出口,限量包装要求是1L就是最少包装不能超过1L,要是III类包装限量包装要求是5L,就是最小包装要求不能超过5L,这是指的内包装,外面还需要加外包装。
另外力胜老王提醒大家,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打托后的标志要:打托前的每个包件上都贴有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话,打托后仍能看到的,就不需要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包件上没有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或打托后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就被遮盖了,就必须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这个一定要搞清楚了,否则一旦查验,很容易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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