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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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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5: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我国和孟加拉国的双边贸易合作非常友好,两国之间的贸易额也是在持续的增长,随着双方投资不断扩大,两国虽然存在贸易差额、贸易壁垒等问题,但是在双方良好的政治环境下,两国的经贸合作开展了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是孟加拉最大的进口来源国,2018年进口额到达了119.5亿,同比增长了17%。从贸易方式来看,采用最多的是一般贸易方式,占比达到了63%;其次是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和免税外汇商品。

据华富康供应链进口代理了解,近日,我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一则公告,主要内容是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将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5号


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除2020版《税则》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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