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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全球反避税大环境下,离岸公司如何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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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7: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岸公司注册关乎税务。这几年对离岸公司的打击前所未有。不可否认,反避税相当大程度上是围绕离岸公司展开的。严峻的政策形式下,并不是说离岸公司注册不了了,也不是说已经注册的离岸公司不能用了。但是了解一些税务常识,可以优化选择,降低风险。

马克思曾说: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恩格斯也曾说: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

既然税收的重要性如此之大,由此可以预测,各国政府对于国民逃税行为深恶痛绝的程度。但是查税,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始终是件棘手的事。一方面国家迫切需要经济快速发展,必要时野蛮生长;另一方面,离岸公司注册盛行,政府没办法监管国民的海外财产,查税是件难事。

2003年,欧盟还是艰难地开了个头儿。2003年欧盟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欧洲储蓄收入征税的指令2003/48/EC》,简称欧盟储蓄指令(EUSD-European Union Savings Directive)。

欧盟储蓄指令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一项协议,凭借该协议,如果金融账户持有人满足以下条件,有关账户的任何信息都可以交换:
账户持有人在一个欧盟国家获得储蓄收入,但居住在另一个欧盟国家。
在如上信息全面交换的情况下,账户持有人应主动向其所居住的国家/地区(税务居民所属豁区)申报该部分收入。目的很明确,就是征税。

然而该指令的执行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一是主动申报的结果不理想,二是账户持有人找到了避税的方式:通过离岸公司注册将其收入放在非储蓄指令参与国,或投资不在该指令交换范围内的资产。

以德国举例,2005-2006年德国的税收数据显示,德国从税收交换国家获得的收入明显减少。可见,欧盟储蓄指令仍存在很大的漏洞。

这一信息交换的措施,这一避税的方式听起来是否很熟悉?
没错,欧盟储蓄令就是CRS的前身。几乎在储蓄指令发布的同时,欧盟也开启了和各成员国的谈判,积极努力的想达成更加严格的交换标准。这便是CRS信息交换的基础。

但是经过17年的进化,CRS这一版本的反避税规则把曾出现过的避税方式都考虑到了。离岸公司注册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BVI、开曼等著名的离岸地一一受到影响,公司注册容易,想开账户就难了。也因此,现在想进行离岸公司注册的各位比任何时候都要慎重考虑公司注册地。

按照目前全球 CRS 追税的情况,对比 BVI、开曼、塞舌尔、马 绍尔、萨摩亚、阿联酋、香港、新加坡等这些中国企业家比较喜爱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之后,无疑新加坡是目前最合规最安全的选择。 简单概括为三个方面:

1 安全:新加坡公司本地董事担保,国际声誉良好,新加坡公司被定义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无需被 CRS 交换公司银行账户信息给国内税务局。
2 方便:金融中心,无外汇管制,注册过程不用登陆,转款用网银,和国内账户一样方便。
3 低税:新加坡企业所得税是 17%,单一税制,无股东分红税,新加坡公司账户打款到自己其他个人账户无需交税。
4 税制宽松:新加坡公司不需要做审计,所以不需要提供复杂的资料,相比香港,税务申报零活,税收成本低。

 楼主| 发表于 2020-9-15 18: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移出国专注于研究国际国内税收法案,分享最新动态,为外贸企业主提供境外税收筹划服务。了解更多请联系司马移Ellie,13914911919。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移Ellie 2012年6月入行从业至今,专注于研究国际国内税收法案,分享最新动态;
提供境外公司注册、开户等境外税收筹划服务。
欢迎加微信139149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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