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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出口需避开的雷点,看这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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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21: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加速蔓延,世界各国对于防疫物资的需求呈爆发式增长。
在这紧要关头,如何保障合规产品顺利出口,是各位卖家最为关心的。

在此,万里汇(WorldFirst)特别为您整理了有关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消毒用品、防护手套、护目镜、呼吸机等防疫物资的出口规范,
希望您仔细阅读,在抗疫抗灾的当下,也希望您的生意顺利开展!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
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 声明模版请前往商务部网站下载:
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21: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口罩篇】

1.报关前提条件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2.出口资质
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3.出口申报要求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税号63079000。
(2)检验检疫: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
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如出口物资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
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代理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5)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4.国内出口口罩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生产个人防护或者工业用非医疗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自行直接出口。
生产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用于出口,中国海关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但一般进口国会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三证,以证明该进口的商品在中国已合法上市,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非医疗级别的物品不需要)。
(2)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3)厂家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有进出口权,可以自行出口,如没有进出口权,可以通过外贸代理进行出口销售。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21: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护服篇】

一、商品归类:
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防护服按照材质分类应归入下列税号:
化学纤维:62101030
橡胶:40159010
塑料:39262090

二、禁限管理:

目前商务部未对防护服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服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三、出口退税:
防护服的出口退税率为13%。

四、原产地优惠:
中国已经和25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7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原产的商品,包括疫情防控物资,
出口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凭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获得关税减免优惠。
以出口防护服到韩国为例,可以看到关税减免的幅度是很大的,所以建议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

HS编码:优惠税率(凭中韩原产地证书适用)/最惠国税率(如没有中韩原产地证书)分别为:
39262090:2.6%  /  6.5%
40159010:3.2%  /  8.0%
62101030:5.2%  /  13%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2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吸机篇】

1.产品归类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呼吸机: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或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9019.2000

2.禁限管理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

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目前公告的具有呼吸机出口资质的企业名单在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

3.退税管理
呼吸机及其配件的出口退税率为13%。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22: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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