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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电动自行车(包括送货三轮车,单轮车除外)(Bicycles and Other Cycles (Including Delivery Tricycles, But Excluding Unicycles),Not Motorised)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1.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Zhejiang Baoguilai Vehicle Co. Ltd.税率为19.2%、OyamaBicycles (Taicang) Co. Ltd.和Ideal (Dongguan) Bike Co., Ltd.税率为0%、除了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Giant (China) Co. Ltd.)之外的其他企业税率为48.5%;2.并决定继续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突尼斯、柬埔寨、巴基斯坦和菲律宾(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8712 00 30和ex 8712 00 70,TARIC编码为871200 70 91、8712 00 70 92和8712 00 70 99。
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62.1%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7.2%的反补贴税。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
中国企业若选择第三国转口贸易,借道东南亚国家(实体工厂配合)进口后再出口,不失为一种迂回稳妥的贸易方式,一方面既可继续出口,维护好国外的老客户和保持外国市场,另一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可合理规避高昂的关税。
转口的操作流程
1.头程海运:从国内起运港运到印度,收货人为印度公司,头程提单做电放,不影响出口退税。
2.中转换柜:货到印度在保税区做换柜,印度实体工厂配合,部分配件印度工厂组装,换柜过程会拍照,换好柜安排上二程船。
3.二程海运:从印度运到目的港,出全套印度工厂文件给目的港清关,没有反倾销反补贴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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