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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无需提单也被提货的国家,新增了这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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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14: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国家的目的港,不需要提单也可以提走柜子!

有外贸朋友亲身经历,正本BL在手,提单拷贝件也没法给客户,只给客户看了一下提单确认件,就安排出货了。
结果,货到港之后,联系客户付余款,联系不上。

一查询显示的是柜子已经被提走了,客户一个多月后,才安排尾款。

无疑,他这是遇上了外贸人极其痛恨的“无单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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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单放货”?

正常情况下,收货方需要正本提单或电放或seaway才能提货,但却经常发生“正本提单在手,货居然已被提走”的情况,这就是“无单放货”。

这种交易方式的正常操作是:

客户先付30%定金→安排货物装运正本提单→提单复印件给到客户→客户付余款→客户持正本提单提货。

发生无单放货,外贸人是很焦虑的,因为大部分走海运的订单数额都不小,这种情况下不仅货物被收货人提走,而且无法收回货物的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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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地区

目前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图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都可以无单放货。

出口到土耳其、印度和阿尔及利亚也要特别注意:货物到港前,目的港进口商进行舱单申报后,货权自动转到收货人手中,即出口商失去对货物的控制。

以上这些国家容易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所以我们与以上国家的客户合作时,必须发货前收齐货款。

发达国家也有被“无单放货”的风险

还有一种情况是,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是允许凭记名提单副本提货的。也就是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就意味着:倘若出口商没有及时收回货款,即使手上握有正本提单也无济于事。

如何预防无单放货?

1、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签订CIF或C&M条款,力拒FOB条款,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2、拒绝接受客户指定的境外货代,如若外商仍坚持,则要求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发生“无单放货”该怎么办?

“无单放货”并不是完全能确定会损失,有很多客户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跟指定货代协商了无单放货,先销售,再付款。也就是说有些客户虽然无单放货了,但依然会打款,只是会晚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积极地与客户保持联系,同时要追究货代的责任,不经过出货方的允许擅自操作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应找货代负责。

如果是货代与国外买家恶意串通或者货代骗货,应该走法律程序。

首先,尽快联系、催促,尽量保留书面的证据。同时,尽快联系律师,发律师函、催收函,并尽快启动黑名单系统,给对方造成压力。

此外,尽快开始整理证据,做好诉讼的准备。特别值得注意的,海事诉讼的时效仅有一年(《海商法》第257条),中断时效也不同于一般时效。切莫被对方或是因为自己由于拖了时间,最后错过诉讼时效。

需要提醒的是,建议约定争端解决的方式为仲裁,因为如果涉及外国当事人,中国法院的生效裁决是无法执行的,而仲裁可以执行,这将使得司法救济变成实质性救济。中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方。
发表于 2019-11-29 15: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楼主顶一波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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