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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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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1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设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一个CIF买卖合同,买方通过开证行开给卖方一信用证,买方根据银行通知按合同规定付款,在目的港,买方向承运人请求交货,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
  根据EDI系统,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为:
  1.卖方向承运人订舱,承运人确认。确认时应包括双方都同意的条款。
  2.卖方提供货物的详细说明,承运人确认是否承运该批货物。卖方同时向承运人指明银行。
  从这两步看,EDI系统将订舱的确认与承运货物的确认分别对待,这有别于传统书面提单一次进行的做法。因为EDI系统是″电来电去″地洽商,而签发书面提单的过程是通过面对面地交涉完成的。乍一看,程序复杂了,其实不然。电子提单毕竟要快捷一些。此外,卖方同时向承运人指明的银行包括议付行、通知行、开证行,这样,承运人对货物支配权的正常转移在以后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为叙述简便,我们假设只有一个银行)。
  3.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向卖方发送一个收到该批货物,但同时可做某些保留的电讯。此时,在法律上仍由卖方控制着这批货物。在电讯上,承运人给卖方一个密码,卖方在此后与承运人的电讯往来中可用此密码,以保证电讯的鉴定和完整。
  这里所指的“保留”,诸如“货物的品质、数量是由卖方提供的,承运人对具体情况不明”之类的保留。如实际品质、数量与所提供的不符,应由卖方承担后果。另外,“密码”(Private Code)可以是一组数码,也可以是一组字母。
  4.承运人将货物装船后通知卖方,同时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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