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货这种事儿不常见,但碰上了那是相当麻烦。
朋友W就遇到过这种事。他们只收了客户15%的订金,余款见提单COPY付款。结果到港后客户又提出货收到了再付款,这怎么能同意呢?然后,客户就说不要货了。W急的团团转,提单做成了记名提单,更改或退运都需要客户的弃货证明,客户不配合就没辙。最后,大家出谋划策,W和客户反复协商并做了许多让步,客户才付了款,提了货。
这个CASE虽然解决了,损失也不大,但也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见提单COPY件付余款,我们要怎样控制风险呢?
首先,订金至少要收30%,弃货成本增加,弃货的可能性就小了。
其次,最好做CIF或CNF,用自己的货代,方便控制货物。
再次,提单不要做记名提单,最好做指示提单,TO ORDER 或者 TO ORDER OF SHIPPER,如果客户不提货,我们可以退运或转卖。
最后,发提单COPY件给客户时,提单号、箱号等重要信息尽量遮住。
做到以上几点,风险就降低了很多。然而,万事皆有例外,碰到一些变态的海关比如印度、土耳其,无论你怎么做,风险都很大。
印度、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前,目的港进口商(收货人)进行舱单申报后,货权便自动转到进口商手中。船东、货代都无法把货拿出来;若要转卖或退运,需原始进口商授权。
如果客户恶意弃货,怎么会愿意授权呢?碰到这种事,最后多半是货物被海关拍卖,客户低价买入,出口商货款两空、血本无归,怎一个“惨”字了得!
所以,我们做“见提单COPY件付余款”这种付款方式时,不仅要考察客户的资信和实力,还要熟悉各国海关规定,对于印度、土耳其和尼日利亚这种国家的客户,至少要收到85%货款才能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