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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EU)2017/745MDR法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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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0 1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U)2017/745是指CE认证新的法规MDR,之前是MDD指令93/42/EEC
现在CE认证由MDD指令升级到MDR法规了,所以整体要求都提高了很多。
打个比方:之前考试60分就可以及格,现在要80分才能及格;之前考试考三门,现在考试考五门。
所以整个难度提升很多。

说到这里 企业应该如何面对新法规的升级呢?

按照MDR法规要求。关键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EN ISO13485:2016
        产品的型式试验  TYPE TESTING
        产品的技术文件 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S
要满足这些要求,通常需要专业咨询机构和专业咨询师的协助。本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咨询师队伍可以为贵司提供这些服务,包括:
        协助贵司建立/升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将MDR法规的内容整合进去
        协助贵司确定产品的欧盟协调标准,确认检测实验室的资质,样品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整改的研讨
        按照MDR要求协助贵司准备技术文件,包括风险分析报告,临床评估资料,基本要求检查表等
        协助贵司按照欧盟的要求修订说明书和标签,使其满足出口的要求。
        当公告机构现场审核或者文件审核开具不符合时,我们提供整改指导服务,确保通过整改验证。
项目背景()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7 年4 月5 日签发的关于医疗器械第2017/745 号法规, 修订了第2001/83/EC 号指令,第178/2002 号(EU)法规和第1223/2009 号(EU)法规,并废除了理事会第90/385/EEC 号和第93/42/EEC 号指令.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 的规定,过渡期内NB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至2020年5月26日,MDR法规将全面强制实施。至2022年5月26日IVDR法规将全面强制实施。至2014年,MDD/ AIMD证书全部失效。

MDR新法规变化
1)扩大了应用范围
2)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义
3)细化了医疗器械的分类
4)完善了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
5)加强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6)加强器械上市后的监管
7)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事故对于患者意味着伤害,对于企业的生存也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因此,临床评估的设计和临床数据的收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制造商不清楚什么是欧盟法规所要求的临床评估,什么样的临床数据能满足欧盟的法规要求。
欧盟第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指南主要变化
a)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b)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c)评价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的目标
d)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e)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f)比对器械
g)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h)什么时候需要临床试验
i)风险-收益
j)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跟踪
8)提出Eudamed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
9)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10)对NB提出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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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13: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SUNGO提供:美国FDA注册(FDA510K申请)、 FDA QSR820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OTC验厂辅导及整改;

CE认证(CE整套技术文件编订(MDD&MDR))、 CE第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风险管理报告、可行性报告编写、ISO13485:2016;

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英国MHRA注册,荷兰药监局CIBG注册;

MDSAP认证、澳大利亚TGA注册、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辅导;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辅导);

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器械备案等相关业务。
 楼主| 发表于 2019-3-11 13: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MDD升级到MDR,由指令升级到法规了,法规肯定是比指令要求更加严格了。

医疗器械法规(MDR)转换期为3年,2020年5月4日起强制实行。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转换期为5年,2022年5月4日起强制实行。



主题:欧盟MDR法规的CE历史演变、MDR法规的主要变化、技术文件内容

2017年5月5日,欧盟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5,简称“MDR”)。MDR将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and 93/42/EEC(医疗器械指令)。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与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 的规定,过渡期内NB机构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二、MDR的主要变化

1.扩大了应用范围

2.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义

3.细化了医疗器械的分类

4.完善了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

5.加强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6.加强器械上市后的监管

7.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8.提出Eudamed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

9.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10.对NB提出严格的要求

三、MDR适用范围扩大

新MDR不仅包含了MDD及AIMDD涵盖的所有产品;还覆盖专门用于器械的清洁、消毒或灭菌的器械,以及Annex XVI列举的无预期医疗目的的产品,如美瞳、面部填充或注射、纹身、皮肤改善和美容等产品。

包含某些药械结合产品,详细请见Article1(8,9)。

包含某些由非活性或处理为非活性的人类来源组织或细胞衍生物制造的特定产品。

包含声称仅具有美容目的或另一种非医疗目的,但在功能和风险特征方面类似于医疗器械的特定产品组

声明纳米材料器械属于MDR范围,且要接受最为严格的评估程序。

包含发射离子辐射的器械和医疗用途的软件。

四、MDR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义

MDR中增加了很多新的概念,从MDD中的14个概念,增加到现在的71个,如增加了一些临床试验方面和上市后监管方面的概念,如 “recall ,withdraw ,serious incident, clinical consent, clinical benefit(召回、撤回、严重事件、临床同意、临床受益)”.详情请见Article2

五、器械的分类变化

从MDD到MDR,器械仍分为四大类:I类、I*类(Is(一类灭菌)/Im(一类测量)/Ir(一类可重复使用))、IIa类、IIb类、III类,其中一类中可重复使用器械归属为I*类。

MDD中与分类相关是93/42/EEC中的 Annex IX 和相应的指南MEDDEV 2. 4/1 Rev. 9;新的MDR中Article51和Annex VIII 详细阐述了产品的分类信息。主要变化是由MDD的“18条”,改为MDR的“22条”。


器械类型 MDD MDR

NON-INVASIVE DEVICES Rule 1- Rule 4 Rule 1-Rule 4

INVASIVE DEVICES Rule 5-Rule 8 Rule 5-Rule 8

ACTIVE DEVICES Rule 9-Rule 12 Rule 9-Rule 13

SPECIAL RULES Rule 13-Rule 18 Rule 14-Rule 22


Rule1-Rule 4: NON-INVASIVE DEVICES非侵入性器械

Rule3: 增加了用于体外直接从人体或人类胚胎取下体外使用的人体细胞、组织、气管,然后再植入或注入体内,此类器械为III类。

Rule 5-Rule 8:INVASIVE DEVICES侵入性器械

Rule 8:在原来的基础上添加了:有源植入器械或其相关附件,乳房植入物或心脏修补网状织物,完整或部分关节置换物,直接与脊柱接触的椎间盘置换植入物为III类。


Rule 9-Rule 13:ACTIVE DEVICES有源器械

Rule9: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针对治疗目的释放电离辐射的有源器械”以及“用于控制、监测或直接影响有源植入式器械”,这两大类器械均为II b类。

Rule11:新添加,提出用于提供诊断或治疗目的决策信息和监测生理过程的软件,均为II a类;其他软件类为I类。


Rule 14-Rule 22:SPECIAL RULES特殊规则

Rule14:进一步完善了“衍生自人体血液或血浆的医疗产品”分类的要求。

Rule 18:进一步完善“利用非活性或处理为非活性的人体或动物源组织或细胞或其他衍生物制成的器械”的分类要求。

Rule19:添加对纳米材料器械的分类要求。

Rule20:添加了通过吸入方式,与身体孔口相关的侵入器械的分类。

Rule 21:添加了引入人体可吸收物质到人体的器械。

Rule22: 添加了具有集成或合并诊断功能的有源治疗器械的分类。

此外还删除了MDD中对血袋的单独分类。


六、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

由MDD中Annex 1 ESSENTIAL REQUIREMENTS 进一步完善为“ANNEX I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从原来的13个条款增加到现在的23个,同时MDD中 Article 13: Information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 在MDR中作为一个单独的章节 “CHAPTER III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INFORMATION SUPPLIED WITH THE DEVICE”。细化了多条性能要求,强调将风险分析和管理贯穿于设计和生产、销售、上市后监管等整个产品周期中。

七、技术文件的要求

MDR中添加了对技术文件内容的要求;且明确指出上市后监管计划和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都是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并要求依据上市后监管体系收集的资料对技术文件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新。

八、技术文件的基本内容

器械说明与性能指标

包括变型和附件包含器械说明与性能指标,以及引用的前代和类似器械的信息。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设计与制造信息

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

包含其符合附录I提供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的证明资料。

风险利益分析和风险管理

产品验证与确认
临床前和临床数据(包含临床评价计划/报告,PMCF计划/报告);以及针对含药器械、人体/动物来源组织或其衍生物制备的器械、引入人体并被吸收器械、具有测量功能器械等的相关附加信息

九、上市后监管的技术文件

AnnexII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ON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详细说明了要按照Article83-86 编写上市后监管的文件,包含上市后监管计划、上市后监管报告或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

十、符合性声明文件

ANNEX IV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详细说明了“符合性声明”文件包含的内容。

十一、加强器械上市后监管体系

Chapter VII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VIGILANCE AND MARKET SURVEILLANCE 着重说明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

建立、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见Article83)。

强调上市后监管体系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并不断更新。

建立“上市后监管计划”(见Article84),具体内容见Annex III。

I类器械编写“上市后监管报告”(见Article85)。

IIa、IIb和III类器械编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见Article86)。

PSUR需定期更新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建立警戒和上市后监管电子系统(见Article 92)。

在整个器械使用寿命期间,依据实施PMCF后取得的临床数据对临床评价及技术文件进行更新(Annex XIV part B)。


十二、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新法规提出:

要求根据Article61和附录XIV partA执行、评估、报告和更新临床评价资料;

提出对特定III类和IIb类器械,CER中要考虑咨询专家小组的意见;

对植入和III类器械,提出考虑临床研究;

要求CER按照PMCF取得数据进行更新;

针对III类和可植入器械,提出了CER更新的频率;

明确证明实质等同性需考虑的特点;

要求其与风险管理的相互作用


十三、Eudamed数据库


新法规提出:

明确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建立目的和包含的信息(Article 33);

信息的公开性:

要求III类器械和植入式器械,安全和临床性能信息通过Eudamed向公众开放。


十四、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除定制和研究器械外,其他器械均需建立UDI系统;

UDI信息体现在标签或包装上(不包含集装箱);


UDI-DI信息需要载明于符合性声明中(见Article27);

Annex VI Part B提出UDI-DI包含的信息;

可植入、重复使用、软件、可配置器械的UDI有特殊要求(见Annex VI Part C)

包装或标签上UDI实施的时间见Article123 (f)。

UDI 发行实体由欧盟委员会指定。

过渡性:Article 120指出“在委员会根据第27(2)条指定发行实体前,GS1、HIBCC和ICCBBA应被视为指定的发行实体”。
十五、对NB提出的严格要求

对“公告机构”,新版MDR花费大篇幅对其进行职能和要求进行描述;各NB需按照附录VII的要求重新申请MDR的三方审核的授权

技术文件或设计文档包括有关医疗器械的设计、功能、组成、制造过程、使用、声称和临床评估的详细信息。它们是所有类别的设备(I类,I类无菌,I类测量,IIa,IIb和III类)所必需的,但是由于器械的种类和涉及的制造、评估过程的差异,没有两个文件是相同的。

根据多年的法规实践,建议将技术文件分为两部分:

A部分(概要)制造商信息:名称、地址、生产场地
产品名称、分类
公告机构的信息以及合格评估路径
符合性声明
产品基本介绍:预期用途、规格型号、附件等
标签、使用说明书及语言的要求
基本要求检查表
风险分析和控制的概述
产品符合的法规和标准
产品验证和确认的概述
临床评价报告

B部分 其余技术相关内容,如:
产品详细信息
基本要求的支持性证据
测试报告
临床数据
风险管理文档
过程确认
制造、检验的文件
应用的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17: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 FDA 510K/CE/ISO13485/ISO9001/FDA验厂辅导/欧代/自由销售证/医疗器械单一审核MDSAP/澳大利亚TGA/加拿大MDEL/CE临床评价报告/国内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GMP体系。
 楼主| 发表于 2019-5-8 14: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MDR的升级不只是针对高风险产品,I类医疗器械也是要进行由MDD到MDR的转版的。
MDR的发证资质目前只有BSI拿下来了,其他认证机构还没有发证资质,但是BSI也只是拿到资质,暂时并没有开始实质性的MDR审核。
最近很多企业开始找我们编写I类医疗器械的MDR技术文件(只更新文件不发证,因为暂时还没有机构能发),企业也是应国外客户要求,所以I类医疗器械企业 也要多留意一下MDR的转版问题哦。
 楼主| 发表于 2020-2-17 17: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欧盟CE认证由原来的MDD 93/42/EEC including 2007/47/EC 升级到新法规MDR EU 2017/745新法规了,于2020年5月25日开始强制实施。

根据欧盟法规和医疗器械进口商的要求,医疗器械制造商需尽快满足以下条件:
1)从2020年5月25日开始,医疗器械制造商出口产品的CE技术文件都应满足MDR的要求;
2)欧代协议需要依据MDR进行更新;
3)符合性声明需要每个产品单独签署;
4)技术文件需要每个产品单独提供;
5)临床评估报告也应针对每个产品;
6)产品都需要在EUDAMED数据库进行注册。

SUNGO可提供MDR法规升级一站式服务,有需要欢迎询价。
上海沙格闫蒙蒙  电话1391720951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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