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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三类注册商标被驳回后不建议做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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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6: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商标,难免会遭到商标驳回的不幸,尽管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经过专业的商标查询也会同样遇到这种事情,因为我国商标申请目前有6-8个月左右盲区。但并不是所有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后,都代表着这件商标将会无效,可视驳回理由做商标驳回复审,而哪些商标驳回后是不建议做复审呢?

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专家提醒大家,对于以下三种类型的商标驳回率都是极高的,而且商标驳回后并不建议做商标驳回复审。

  一是绝对驳回的商标

  驳回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绝对驳回一般是违反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或是商标名称缺乏显示特征,这类商标驳回基本没有做驳回复审的必要。而相对驳回一般是因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造成的驳回,这类商标进行驳回复审后,只要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很多仍可获得商标注册证。

  二是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

  由于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与驰名商标冲突而驳回的商标不建议做复审。

  三是与在先申请的驳回商标重复

  商标审核都是人工进行审查,不排除有的商标由于个人审查因素而被驳回。近日,易标易购就有客户遇到类似现象。2012年9月份,张女士在43类餐饮服务申请“杰克薯仔”商标,近期刚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引证商标“杰克牛仔+ JACKCOWBOY”和2012年6月另一个体户申请的“杰克薯仔”商标(同样部分驳回状态,并未做驳回复审),薯仔和牛仔从字形、读音、含义都明显不同,而且张女士已经使用该商标两年多,看起来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但却被早三个月申请的相同商标受阻,因为商标保护是在先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商标分类且名称相同,在先申请的被驳,后申请的必定不会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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