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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注册国际商标的亲们看过来,这些国家的奇葩规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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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7: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外市场,国外商标注册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化存在差异,其风土人情亦各不相同,商标注册常常因触碰相关国家的禁忌而遭遇各种问题。因而,熟悉相关国家的社会风俗、人文地理和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注册禁忌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帮助大家更顺利的注册国际商标,赛贝知识产权平台特将部分国家商标注册的禁忌整理如下,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参考:

1、大多数国家,名人的姓名是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2、多数国家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 注册。例如中国有名的“中华”香烟、牙膏,“上海”电视机、花露水,“青岛”、“北京”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国家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3、一些国家不准用数字作商标。例如“555”,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被核准。

4、瑞典的国旗主要颜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5、阿拉伯国家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

6、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祥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标的图形使用的。

7、意大利把菊花当成国花,所以在意大利忌用菊花作为商品的商标使用。

8、日本把菊花视为皇家的象征,忌用菊花作为商标图案。

9、拉丁美洲国家把菊花视为妖花,所以在这些国家最好不要在商标上使用菊花图案。

10、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因为澳大利亚盛产羊毛,重视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毁坏草地。

11、印度等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

12、英国人忌讳人像作为商品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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