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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盈科高骏武 于 2013-3-26 10:42 编辑
“任何国家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个避税港,因为在许多情况下这些高税负的国家也提供机会或出台政策以吸引某种经济活动或使其进入某些区域。”
OECD: Tax Havens Report, 1987.
广义上说,任何对跨境交易或活动提供税收利益的地方都可以被认为是避税港。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时报》的一份报告指出,全世界超过半数的金融交易是通过国际离岸金融中心进行的。
现在全世界获得认可的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大概有70个。其中六个吸引了全球近半数的国际银行、公司财务与投资活动。
从境外存款数量来看,香港地区、瑞士、新加坡、开曼群岛、卢森堡和巴哈马占据前六位。
其他的主要中心包括海峡群[盈科]岛、列支敦士登、英属维京群岛和巴拿马。
上述数据没有对适用高税率的国际金融中心进行统计,如伦敦、纽约和苏黎世这些为国际离岸商业活动提供支持的国际“内陆”(onshore)金融中心。
“离岸”(offshore)是指由国内管辖但目的在于从事国[51ykls.com/?shenzhen&gaojunwu]际商务行为或者进行海外财产保管的行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可以位于居住国以外的任何国家。
离岸金融中心通常扮演避税港的角色。三大类:
离岸金融中心对公司所得或商业所得适用零税率或非常低的税率,而且没有或很少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基地避税港)
适用合理的国内法税率,但特别规定,允许离岸活动适用其税收协定体系的国家(税收协定避税港)
对特定的国际交易或活动提供特定的税收优惠和利益以获得税收或非税收的优势(通常是在税收协定的帮助下)的国家(特别减让避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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