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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朋友问到过这个问题, 提单签发之后,是否需要发货人来背书呢? 该怎么背书??
大家都知道,提单分为以下几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还有不记名提单(实际用到的比较少,在此不提)
1)记名提单,就是直接以收货人公司名称作为提单的收货人,比如我公司发货给ABC COMPANY, 那么提单的consignee即为 ABC COMPANY, 这种提单是不能转让的。 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只能由ABC COMPANY 来提货,因此记名提单不需要背书了。
2) 指示提单,即收货人为to order(凭指示) 或者 to order of xx,(凭xx公司或者银行指示),这种提单是可以流通转让的。 举例说明如下
收货人若为 to order of ABC company, 那么 ABC company可以自己去提货,也可以背书,按照ABC company指示的第三方公司来提货
在这里大家还要明白一点,背书的目的是什么? 最主要的就是用于转让流通,也即转让货权。
如果收货人A收到提单之后,自己去提货,那就不用背书了。
如果收货人A 不提货,而是转手给B, 那么就需要A来背书给B, 货权转让给公司B, 这样公司B就可以去提货了。 也就是说货权需要转移时才需要背书。
那么下面的问题大家就可以解答了
如果开证人名称为 DEF IMPORT CORPORATION, 开证行为ABC BANK,
信用证对提单的要求如下,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OR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ABC BANK.
一般来说,提单的收货人为 TO THE ORDER OF ABC BANK, 提货 凭借ABC BANK的指示,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发货人。 那么货权就在 ABC BANK, 如果 开证人DEF 要去提货,就需要 ABC BANK背书给该公司,才能够顺利提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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