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当郑重签好数量条款。数量条款也是外贸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交货量不足时,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损失;交货量超过时,一般也不补给货款。数量条款应该明确计量单位,由于世界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ain System)、美制(The U. S. 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of
Uni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我国出口商品,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应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否则,一般不许进口。如确有特殊需要,也必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