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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进口法规复杂,并需要大量的文件支撑。大多数进口至伊朗的工业产品、设备和机械都需要遵循ISIRI(伊朗标准工业研究院)制定的强制认证程序(即“符合性核查”程序)。
1, 首先由伊朗进口商和(伊朗)确认产品是否在法检(COI)产品清单上。若是,进口商进口的产品必须遵循强制认证程序,进口商提供认证所需要的相关文件(检验标准和检测项目)。
2, 启动检验程序
当货物完成生产和包装准备出运前,应提前5 个工作日与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日期,对于需签发VOC 证书的货物,必须安排在生产厂实施检验、检测。
1) 由伊朗进口商向OMIC 在当地的代理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有:
形式发票(P/I)
最终商业发票
提单
装箱单
检验地及联系信息
3, 商品的检测:
对商品的检测一般有二种方式:
1) 检验员取样后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由检测实验室出具英文检测报告.该实验室检测费用不含在检验费中,须由出口商/生产商另行承担.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应迟于检验日期.
2) 对于有能力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的生产厂,生产厂应提供标准的文本,由检验员根据标准的要求,在生产厂实验室进行现场见证测试,确认符合标准后,由生产厂按规定格式(请参阅《生产商声明格式》和《测试报告格式》)最终完成英文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将作为VOC 证书的附件,将一起交进口商通关.
检验员可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哪种检测方式.
注:伊朗国内工业项目所涉及的产品,需要在出货前进行检验认证。按ISIRI 认可的产品
标准所进行的“符合性核查”程序,通常与伊朗进口商的检验要求相结合,以确保该批
产品不仅满足伊朗政府强制认证的要求,而且满足伊朗进口商自身的要求
4, 发货前检验,是在产品生产结束后&装船出运前,所进行的检验程序。当货物完成生
产和包装准备出运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与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日期,对于需签发VOC证书
的货物,必须安排在生产厂实施检验、检测。
强制发货前认证,其检验项目如下:
1. 质量和数量
2. 文件审核
3. 包装和产品标识
4. 监督装箱/装船
5, 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 型号、规格及参数
2) 外观质量
3) 理化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指标的检测(见证检测或取样送检)
4) 数量
5) 包装
6) 唛头和标记(包含产地标记等)
7) 品牌
8) 其他:如,是否有不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及宗教习惯的商品或违禁品等
9) 对于整柜出运的应进行集装箱监装
检验合格后,检验证书可依据信用证的规定出具;并随后由商会(对中国出口商而
言,贸促会)进行公证。
6, 有时,出口商品虽然未列入《目录》中,但海关仍会要求进口商提供VOC 证书,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清楚是否需要VOC 证书通关。
7, 确认检验标准:
申请检验前应与客户明确检验项目和要求(如,理化指标、机械性能要求、参数、包装要求等),以避免今后因检验结果与要求不一致而引起纠纷。
对于需签发VOC 证书的,必须与进口商协商、确定检验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标准可能会导致检验失败,从而造成您的货物无法出运或检验公司不能签发证书.
目前,伊朗ISIRI 可接受的标准主要有:国际标准(ISO、IEC 等)、欧洲标准(EN)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如:英国标准BS、德国标准DIN、美国标准ASME 和ANSI、日本标准
JIS 等).中国标准(GB)目前尚未被伊朗ISIRI 所接受,因此,原则上请不要选择采用中国标
准.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美国和日本标准,由于该二国的民用电压是采用110V,因此,家用
电器不宜选择美国和日本的标准。
建议在与客户协商和确认检验标准时首选ISO 或IEC 标准.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中国
国家标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ISO 和IEC 标准,同时,ISO 标准和
IEC 标准一般都已出版中文版本,较易购得;另一方面,有一些国家的标准较难收集,特别
是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标准,往往没有英文版本,生产厂商也就无法提供标准文本,
造成检验、检测出现许多不便,甚至造成检验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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