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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国家出口的新规,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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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21: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国: 需添加HS编码

近日,德国海关要求在货物舱单中必须要有6位或者不少于4位的HS编码!否则,货物将被海关扣押!
  
目前,马士基航运已率先发布通知。从10月16日起,要求出口到德国或者中转于德国港口的货必须提供货物各自的HS编码!如未能提供,将不予处理货主的船运指令!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且准确的货运指示,货物就很有可能不能上船!
  
事实上,其他船公司也有相关的规定。因此,请近期出口货物到德国,或经过德国港口中转的货主、货代们,未能提供货物HS编码的尽快补齐,避免海关扣货或不能按时出货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沙特:提单必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显示多项内容

根据沙特海关的要求,从即日起,所有至沙特的货物提单,必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显示:
  
1. 收货人进口编码(Consignee Importer Number)
  
2.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Consignee CR Number)
  
3. 收货人移动电话号码(Consignee Mobile Number)
  
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或“To Order of Bank”等情况,必须在通知方地址后面显示上述三个号码。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Consignee CR Number)是 Consignee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 的简称,指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在海关办理的注册登记编号。 海关规定“All
shipments should have an Importer / Exporter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 这个是进出口公司要到海关去注册的,并不是 HS Code。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需要外贸操作员跟客户索要,并向客户说明海关规定,避免客户误会。
  
另外,所有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不接受以下情况:
  
1. 收货人或者通知人不是阿拉伯的公司或者个人;
  
2. 提单上显示货物会通过陆路转运至沙特阿拉伯以外的国家。
  
本次规定主要涉及的港口是:JEDDAH 吉达港,DAMMAM 达曼,RIYADH 利雅得
  
泰国:必须提供唛头

万海航运发布重要通知,应泰国港口最新规定,当地海关要求所有到泰国的货都必须提供唛头,将不再接受“N/M”和 “NO MARK”字样!如有违反,可能会导致后续风险,及费用。
  
近期需要出口货物到泰国的货主、货代们赶紧检查一下,是否符合要求,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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