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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FOB条件下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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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1: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流行FOB术语交易,很大原因是工厂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可是省去麻烦的时候,危机也随之存在。

众所周知,如果是FOB术语成交,货代都是指定货,必要时还需要出口方去帮忙订舱,可是,文件费和thc的费用是要出口方垫付的,这就产生了问题

第一,货物权,由于FOB术语是由进口方指定货代,因此提单的所有人不是出口方,而是进口方
第二,指定货的收费一般比自己选择的货代高,因为指定货要维护进口方的利益,但是指定货也要利润,从何而来,就是从出口方身上获得
第三,FOB和CRF最大区别就是多了海运,做FOB的话出口方掌握不了合适的船公司,航程和船期

如果做FOB是无可奈何的话,那么也请出口方自己选择货代进行拖车和报关,省下的费用就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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