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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参展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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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9: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申报。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 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 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3) 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5) 运输单据。

展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 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 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

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说明:

(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
发表于 2017-8-8 13: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很有用,长知识了
发表于 2017-8-8 1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很有用,长知识了
发表于 2017-8-8 1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很有用,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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