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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跨境电商们面临的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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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3: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3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其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我国一直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行邮税征税,大部分商品税率为10%,总体上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此次改革则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

在距离4月8日新税制执行不到4个小时的时候,财政部等11部门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也就是俗称的“正面清单”,共涵盖1142个8位税号商品。但多数行业人看来“涨税未涨价,小额商品更贵,贵重的商品便宜了。”

5月25日晚间,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有关过渡期监管措施》,称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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