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票内容描述必须使用英文,并附上发货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名; 发票不得申报为“Proforma Invoice”,形式发票将会导致清关延误 。
b. 如果所寄物品为“样品或礼品”,发票上必须清晰注明:“Free Trade Sample for Testing, No Foreign Exchange Involved”或者“Free Trade Sample, No Foreign Exchange Involved”,或者“Personal Gift, No Foreign Exchange Involved”;而不要使用“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 Only”的描述,否则会造成清关延误。
a. 以公司名义进口货值超过100美金的货物必须提供进口方的商业注册复件(营业执照)(进口方的商业注册号需填写在DHL运单的VAT number的地方---即中国的营业执照号码)
b. 所有到Dhahran(达兰)货值超过13250美金,或者到Jeddah(吉达)和Riyadh(利雅得)货值超过2500美金,必须有以进口方为抬头的授权DHL代理其清关的委托书(该授权书对于DHL来说一年有效)
c. 所有沙特阿拉伯人和外国侨民以私人名义进口超过100美金的货物时,必须提供ID number(相当于中国的身份证号),当需自提货件时,这个ID number应该写在DHL运单的VAT number处
d. 针对特定的超过100美金的货物,需要由原产地国的权威的检测公司出具的清洁检测报告(Clean report of findings/SASO);对于到Jeddah货值超过13250美金和到和Riyadh货值超过2500美金的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国权威商贸组织提供的原产地证。 如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清关文件,货物将被退回,并且退回的所有费用直接转寄件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