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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退税,如何正确处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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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23: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学员问,关于外贸企业退税的核算还是有些迷糊,特别是对如何结合内外销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更是不知道正确的做法,今天大白菜简单给大家讲一下。
外贸企业退税的特别之处:

(1)外贸企业为出口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退税凭证,而非抵扣凭证,属于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情况,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及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中,而很多人在申报时将其误记入正常进项税额参与抵扣。这是典型的一票二用,是错误的。

(2)同样,外贸企业的征退税率差也不能填入表二的进项税转出,仅作账务处理而已。

(3)同样,外贸企业的退税额也不在主表体现 ,主表仅会同步出现通过填列表一的第18和19栏“免税销售货物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只进行账务处理,不在“主表”、“附表一”及“附表二”中体现。

建议大家分开来设置科目
即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出口退税”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进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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