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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报告 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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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3 14: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金管局、美联储等有关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只要结案后,账户会被自动撤销冻结,如未结案,有关执法机关可延长冻结期。 只要有关执法机关要求的冻结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冻通知,银行会立即解冻。
银行冻结资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银行无权自行冻结客户的账户时,汇永合要求冻结的有关执法机关加盖有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资金清白证明》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
1、可以申请诉前保全,然后在15天之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现在全国范围内保全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担保,具体可以咨询香港汇永合商务有限公司。



*法条参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想详细了解的也可以加微 1861701580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3 14: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香港账户 一些解冻 的原因
发表于 2018-11-14 0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是新人,一起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9 14: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功是一步一步走出來
发表于 2018-11-23 13: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的,主题与内容无关!!
发表于 2018-11-27 17: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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