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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在大陆没有工厂个人的或在大陆有工厂商家,但是没有进出口权,同时在香港又注册了一家公司,虽然香港公司有进出口权(但只限香港使用).但他还是要委托外贸公司帮其代理报关出口货物,并用其香港公司的离岸帐户自由收汇或付汇.其中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比如您的客户是一家美国客户A,您一直是通过外贸公司B出口货物的。现在的操作是:利用您注册的海外公司(假设是香港公司)先从国内公司购货,即国内公司通过外贸公司B先把货物出口给您自己的香港公司,然后再由该香港公司卖给美国客户A。这里该香港公司起到转口贸易的作用,但国内的货物仍可直接发至美国。美国公司根据合同将货款先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账户(该账户可在国内开立,叫做离岸账户),而香港公司再把有关成本等费用付给外贸公司B(让外贸公司去做退税核销等后续事情)。这样您的利润已经保留在离岸账户上了,该笔利润不会被结汇,在外汇使用上您可以随意的支配了;该笔利润也不需要交任何税的,因为香港是不征收海外利得税的。您需要用这笔钱时,可直接划到您国内公司的账户或您个人的外币账户的。这种操作的好处还有,外贸公司B也接触不到您的美国客户A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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