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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新人100问系列之九—L/C下1/3正本提单寄给客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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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9: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有个同事接了一笔意大利的单子,信用证中有一条指明交单的资料包括客户来厂验收后出具的质量报告。可是由于客户来的时候我们没有准备好厂验,结果导致交单时缺少了一份材料。而不知道怎么搞的,同事竟然把1/3的正本提单用DHL寄给客户,那么客户能凭这个就提到货么?

A:这样做是很危险的。

(1)风险:
在L/C中对I/C(inspection certificate)有要求的客户,我们首先就要提高警惕。因为这个I/C是不可控的单据。也就是说,如果客户不签I/C给你,L/C等于是一张废纸,从一开始就注定是要有不符点的,从一开始就很被动---如果货期较长的话,客户完全可以因为市场变化不签I/C给供应商也不去赎单。到时侯就不得将货退回来或转卖。当然上面所说的情况是比较极端的。

(2)最佳解决方案:与工厂确定何时可以做出达到客户品质要求的货。与客户协商更改L/C。(主要改出货日期与L/C过期时间)只有更改了L/C才对你有保障。假如对客户底细不明白的话:如果客户不答应,宁可转卖也不出货。
假如客户是国际知名公司或者是老客户,可信度较高,可以考虑在客户答应一定接受不符点的情况下,不改单出货。(但这是同样存在(1)中的风险,有部分商业信用在里面

当然,不管是什么情况,L/C最基本的保障是:如果有不符点,客户不同意付款,银行也不会放单。也就是说,客户如果有诚意采购这些货的话,一般是不会拒付款的。---这可以作为与客户谈判的底限

(1)必须明白一点:客户只要手上有提单,就可以提到货。所以,不管是以什么方式付款,只要客户通过任何途径拿到了正本,他都可以立即提货。提单就是货权。

(2)信用证上规定3/3,是说3/3的提单交给银行就对了。但是银行在付款给你之前不会把提单放给客户。这是UCP规定的。否则银行就是违法的就可以告他。

现在关键是,供应商先把提单寄给客户,而不是交给银行,银行自然不能担保你的货权了。也就是说,客户不付款也可以提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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